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酷游九州
2024-01-07 07:50:04
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请求,作为公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所谓的公益债务指的是什么?是什么一个清偿顺序法?
(1)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2017年、2016年案例分析题)
(2)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先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追偿的,对于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到期保证责任的,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再向和解或重整后的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3)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其转付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得清偿的部分。
A、B、C、D4个人共有一台设备,A破产,法院应将设备进行分割,A那1/4的设备应该属于破产财产。但如果分割会给B、C、D造成损失的,他们可以就损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顺位是“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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